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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会计实操培训-房屋租赁经营交税-会计做账培训
  • 海门会计实操培训-房屋租赁经营交税-会计做账培训
  • 学费:面议
  • 地址:海门 180.120.245.* 江苏省南通市电信
    • 联系人:杨老师
    • 电话:1590627****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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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会计实操培训-房屋租赁经营交税-会计做账培训

海门会计实操培训-房屋租赁经营交税-会计做账培训

 

房屋租赁经营要交哪些税?

一、房产税.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屋,作为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按照出租房屋的房产原值扣除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年税率为1.2%;行政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房屋管理部门以及个人应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对于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缓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联系人:杨老师

咨询电话:159 0627 9281(同微信)

学校地址:海门区解放东路301号贵都之星87楼(利群超市东侧50米,电梯7楼上元教育)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照房屋占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免纳营业税.

 

四、城市建筑建设维护税.单位和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

 

五、教育费附加.单位和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按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六、印花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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